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和病家需要,按照中医用药特点,从事中药饮片调配、中成药配方、临方制剂、非处方药销售和用药指导的人员。
1、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 2、申报条件 参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。 3、鉴定方式 五级(初级)、四级(中级)中药调剂员采用非一体化的鉴定模式,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,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考核成绩各达60分为合格。 三级(高级)中药调剂员采用一体化的鉴定模式,分为中药鉴别、中药调剂、用药指导和经营管理四个模块,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,各模块的考核成绩各达60分为合格。 4、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、设施、设备、工具 鉴定场所:中药配方的场地、中药鉴别的场地、中药检测的场地、临方炮制和临方制剂的场地、用药指导和中药处方审核的场地(模拟药店)。 设备:计时钟、药斗(二格)、匾、筛、显微镜(带电光源)、烘箱(不锈钢内胆)、分析天平(万分子一)、电阻炉、干燥器、称量瓶、减压干燥箱、水浴锅、电炉、临方炮制炉子(加热设备)薄层色普扫描仪。 材料: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、包药纸、常用化学试剂、中药对照品(标准品)、临方炮制各种辅料。 工具:不锈钢盛药盘、不锈钢盛药缸、戥秤、盛药盘、冲筒、常用化学分析器皿、临方炮制炒具、电子秤、算盘、计算机、计算器、国家药典。 设施:鉴定用桌(台)、饮片斗架(百眼橱)、配方操作台、考评员校对评分台、算方操作台。